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李代桃僵 | 南宋 郭茂倩《乐府诗集 鸡鸣》:“桃在露井上,李树在桃旁,虫来啮桃根,李树代桃僵。树木身相代,兄弟还相忘!” |
| 老奸巨猾 | 《宋史·食货志上》:“老奸巨猾;匿身州县;舞法扰民;盖甚至前日。” |
| 僧多粥少 | 王朔《浮出海面》:“国家有困难,僧多粥少,为国分忧嘛。” |
| 令人神往 | 明 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》:“今著述湮没,怅望当时蹈海之风,令人神往不已。” |
| 盲人说象 | 元 黄溍《书袁通甫诗后》:“吾侪碌碌,从俗浮沉,与先生相去远甚,而欲强加评品,正如盲人说象。” |
| 说雨谈云 | 元·汤式《赏花时·送友人观光》套曲:“弄柳拈花手倦抬,说雨谈云口倦开,须发已斑白,风流顿改。” |
| 回光反照 | 元 杨暹《刘行首》第三折:“阳台雾锁,楚岫云遮,弃死归生,回光返照。” |
| 荒淫无耻 | 徐迟《狂欢之夜》:“在这座最庄严的城中,却有着一群荒淫无耻的,丑态百出的,伤天害理的,穷凶极恶的衣冠禽兽。” |
| 物腐虫生 | 宋 苏轼《范增论》:“物必先腐也,而后虫生之;人必先疑也,而后谗入之。” |
| 将功补过 | 《晋书 王敦传》:“当令任不过分,役其所长,以功补过,要之将来。” |